• 致力于引领全球新能源行业的变革,专注于挖掘和拓展海外市场中的关键机遇。我们凭借国际化的视野,提供深入的市场分析、前沿的技术资讯和独特的商业机会,帮助中国企业成功迈向全球舞台。我们的使命是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首选合作伙伴,通过全面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连接全球绿色未来,推动新能源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蒙古明确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收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发布者:维恩光伏 | 发布时间: 2023-11-23 | 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纳入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

《细则》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站运营管理及收益模式。从交易方式来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和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均可以双重身份参与交易,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参与交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相应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从容量补偿来看,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通过租赁、出售容量等其他市场化方式获得收益,租赁费用由承租的新能源企业提供。

《细则》提出,支持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独立或成立联合体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独立储能电站投资。鼓励未配建储能的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采用合建、租赁、购买等方式建设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对于纳入示范项目的独立储能电站投资主体,在补偿期内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以出卖股份、资产租赁、分包等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



             此内容为维恩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

             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维恩光伏网的内容为维恩光伏网原创,转载需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