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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 发布者:维恩光伏网 | 发布时间: 2025-05-21 | 81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5月20日,维恩光伏网从安徽省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精神,加快推进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安徽省能源局结合本省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推动我省分布式光伏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本次征求意见的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ahsnyj@163.com,并注明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各类工商业企业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我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


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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